出口管制核心:两用物项进出口实务与风险防控指南2026

出口管制核心:两用物项进出口实务与风险防控指南2026

在国际物流与贸易的复杂版图中,“两用物项”是一个充满风险与挑战的特殊领域。许多企业主因为对这一概念的模糊认知,导致货物被海关扣押、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触犯刑法。

“我只是出口普通的化工原料,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走私?”“无人机出口有哪些限制?”作为专业的物流运营团队,我们深知合规是跨境贸易的生命线。本文将深度解析“两用物项”的定义、监管范围及企业合规操作指南。

一、 什么是“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全称为军民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简单来说,它具备“双重身份”

  1. 民用属性: 可用于工业生产、农业、医疗、科研等民用领域。
  2. 军用属性: 可用于军事目的,或用于制造武器、军事装备。

典型案例:

  • 化学品: 氯化氢(民用:工业清洗;军用:化学武器前体)。
  • 电子元件: 高性能芯片(民用:服务器运算;军用:导弹制导系统)。
  • 机械设备: 高精度数控机床(民用:汽车零件加工;军用:战斗机零件制造)。
  • 无人机: (民用:航拍测绘;军用:侦察打击)。

二、 监管范围:哪些东西属于管制清单?

我国对两用物项的监管主要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1. 核两用品

核材料及相关设备、非核材料(如铍、锆)、铀浓缩设备等。

2. 生物两用品

细菌、病毒、毒素及相关设备(如发酵罐、离心机)。*注:疫情期间,部分生物安全设备出口也曾受到严格管控。*

3. 化学品及设备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化学武器前体及相关生产设备。这是物流业务中最常遇到的“坑”,很多普通化工品其实都在管制目录上。

4. 导弹及相关物项

导弹、火箭、无人机及其专用零部件、推进剂。

5. 军品配套

用于军事用途的特种材料、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等。

专家提示: 即使您的商品不在《目录》内,如果商务部发布临时管制公告(如近年来对无人机、镓、锗等物的出口管制),也必须按两用物项进行管理。

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三、 进出口操作流程与许可证办理

两用物项的进出口不同于普通货物,核心在于“许可证”的获取。

1. 出口流程

  • 第一步:鉴别。 核对HS编码是否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或商品是否具有军民两用特征。
  • 第二步:申请许可证。 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提供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 第三步:海关通关。 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该证书实行“一批一证”制,不得多次使用。

2. 进口流程

部分两用物项进口也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需在货物到港前向商务部门申请。

四、 最大的风险点: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

在两用物项贸易中,货物卖给谁、用来干什么,比货物本身更重要。

“最终用户证明”是审核的核心。企业必须确保:

  1. 用户合规: 进口商不是被联合国制裁的实体,也不是被列入我国《禁止出口名单》的实体。
  2. 用途合规: 货物仅用于声明的民用目的,不会转用于军事或恐怖主义活动。

风险警示: 如果出口商明知或应知最终用户将货物用于军事目的,即使商品不在管制目录内,也必须申请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

五、两用物项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商品鉴别与属性判定

在正式申请前,企业需先行确认商品是否属于管制范围。

  • 自行核对: 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核对HS编码和商品技术参数。
  • 咨询确认: 如不确定,可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发函咨询,或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意见函”进行预确认。

第二步:准备核心申请材料

这是最耗时、最关键的环节。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盖章。
  2.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 这是最核心的文件。
    • 需由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详细说明货物的具体用途。
    • 关键点: 该证明通常需要经过进口国政府机构公证,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认证(视具体国别和物项敏感性而定)。
  3. 合同/订单: 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明: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技术资料: 商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表、成分分析报告等(用于证明商品性能)。

第三步:网上系统申报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应用)。

  • 选择“发证机构”: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对应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录入信息:准确录入商品名称、数量、金额、技术指标、最终用户信息等。
  • 上传附件: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扫描上传。

第三步:递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提示“已通过预审”或“待受理”。此时需将一套盖章的纸质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政审批大厅)。

第四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 初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复核: 对于敏感物项或敏感国家,省级部门会上报商务部进行复核。
  • 时限: 法定审核时限一般为 3-20个工作日 不等,具体视物项敏感程度而定。
出口管制核心:两用物项进出口实务与风险防控指南2026

第五步:许可证签发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收到领证通知。

  • 领取方式: 企业可前往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
  • 证书形式: 目前推广电子证照,企业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也可获取纸质证书原件。

第六步:海关通关

  • 单一窗口录入: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时,在随附单证栏目录入许可证编号。
  • 验核: 海关审核许可证与报关单信息一致性(数量、金额、目的国等必须一致)。
  • 核销: 注意!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一份证书只能对应一次报关。报关完成后,该证即核销完毕,不可再次使用。

办理流程图解

商品判定 ➔ 准备最终用户证明(需公证/认证) ➔ 商务部系统填报 ➔ 递交纸质材料 ➔ 商务部门审核 ➔ 领取许可证 ➔ 海关报关通关

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近期,中国商务部在两用物项对日出口管制方面动作频频,核心有两类文件:

  1.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
    明确: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并追究违法提供中国原产两用物项给日本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第12号
    • 第11号:将三菱造船、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IHI宇航、NEC网络传感器、日本海洋联合、防卫大学、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原则上禁止任何中国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特殊情况需向商务部单独申请。
    • 第12号:将斯巴鲁株式会社、富士航空航天技术、引能仕(ENEOS)、三菱材料、TDK、日野汽车、日东电工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要求对其实行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每笔出口都必须单独申请单项许可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怎么判断我的日本客户是不是在管制清单里?

建议“三步走”:

  1. 核对官方名单
    • 对照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如三菱造船、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IHI宇航、NEC网络传感器、日本海洋联合、防卫大学、JAXA等)。
    • 对照2026年第12号附件“关注名单”(如斯巴鲁、富士航空航天技术、引能仕、三菱材料、TDK、日野汽车、日东电工等)。
  2. 核查企业性质与业务
    清单中的企业大多集中在:
    • 舰船、潜艇建造与维修(三菱造船、日本海洋联合等);
    • 航空发动机、航天、导弹相关(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IHI宇航、NEC航空宇宙系统等);
    • 国防电子、雷达、传感器(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NEC网络传感器等);
    • 军事人才培养与科研机构(防卫大学、JAXA)。
  3. 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管控名单或关注名单;
    • 或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函咨询,获取书面答复。

清单里的企业是不是完全不能做生意了?有没有例外?

要看是“管控名单”还是“关注名单”。

  1. 管控名单(20家军工核心实体)
    • 原则上:禁止出口两用物项,正在进行的业务应立即停止。
    • 特殊情况:如履行国际义务、人道主义等,可向商务部申请特殊许可,但门槛非常高,实际获批概率较低。
  2. 关注名单(20家无法核实最终用户/用途的实体)
    • 不是“绝对禁止”,而是“高度限制”
      • 只能申请单项许可,不得使用通用许可或登记填报方式;
      • 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书面承诺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
      • 审查期限不受常规期限限制,审查更严、周期更长。
    • 若企业后续配合核查、说明用途,可申请从关注名单移出。

建议:
对关注名单企业,原则上建议暂停新增两用物项订单,待充分评估风险并与商务部门沟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哪些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特别容易被“盯上”?

结合官方公告和行业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 关键战略材料
    • 稀土永磁材料(钕铁硼、镝、铽等);
    • 稀有金属(镓、锗、钨、钼、钛、铼等);
    • 特种合金、高温合金、舰用高强度钢、航空铝合金等。
  2. 半导体与电子材料
    • 高纯氟化氢、电子特气、光刻胶原料;
    • 高端芯片、雷达芯片、微波射频组件、半导体材料等。
  3. 航空航天与推进系统相关
    •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涡轮盘、叶片材料;
    • 导弹、火箭、无人机相关零部件、制导部件、推进剂材料。
  4. 高端制造与关键部件
    • 碳纤维及预浸料、高端轴承、精密机床、特种传感器等。

这些物项既属于中国优势供应链,又是日本军工和高科技产业的关键短板,因此被列入管制或重点审查的概率更高

出口到日本非军工客户,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一定。要警惕“间接军事用途”和“转售风险”。

即便最终用户自称是民用企业,仍需注意:

  1. 产品本身是否高度敏感
    如果是高性能无人机、雷达部件、特种材料等,即便客户声明“民用”,也极易被认定为具有潜在军事用途,需要从严把握。
  2. 是否存在转售可能
    若货物后续可能转售给日本军工企业或科研机构,而你知情或应知,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3. 做好“尽职调查”
    • 核查客户是否与防卫省、自卫队有合作项目;
    • 通过公开信息、第三方商业数据库查看客户是否涉足军工业务;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将货物用于任何军事目的,未经中方同意不得转售

外贸企业现在对日本业务要注意什么?

建议从四个层面加强风控:

  1. 客户筛查前置
    • 在接单前,核对日本客户是否在管控名单或关注名单内;
    • 对涉军背景、航空航天、舰船、雷达、半导体等高敏感行业客户提高警惕。
  2. 商品属性评估
    • 对每一票出口日本货物,先判断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或具有明显军民两用特征;
    • 无法判断的,主动向商务部门或专业关务团队咨询。
  3. 完善合同条款
    • 明确约定:货物不得用于军事用途,不得转售给管制清单实体;
    • 要求日方提供最终用途声明,并配合商务部后续核查。
  4. 内部培训与记录留档
    • 对业务、单证、关务人员进行两用物项基础培训;
    • 保留客户沟通记录、尽职调查材料、申报材料,以备监管检查。

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已经成为中日贸易中的“高危地带”。朗旭国际物流可为您提供:

  • 日本客户是否在管制/关注名单的初步筛查;
  • 两用物项属性判定与许可证申请辅导;
  • 出口合规制度设计与合同条款优化。

如您正在操作日本相关项目,建议尽早与我们联系,在合规前提下稳妥推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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