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代码:RCEP产地证里的“WO、PE、CTC、RVC、CR”到底怎么填?

原产地标准代码:RCEP产地证里的“WO、PE、CTC、RVC、CR”到底怎么填?

在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时,很多卖家最头疼的就是第10栏“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那一串英文代码:WO、PE、CTC、RVC、CR、ACU、DMI……填错了,轻则退单重报,重则无法享受关税优惠,甚至被海关核查。

这篇文章把原产地标准代码给你拆开讲透:每个代码是什么意思、适用场景是什么、怎么在RCEP证书里正确填写。

一、先搞清楚:什么是“原产地标准代码”?

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是用来判断货物是否具有“原产资格”、能否享受自贸协定(如RCEP)优惠关税的一把“尺子”。
在原产地证书中,这把“尺子”通常用英文代码表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原产地标准代码

RCEP原产地证书中,常见代码主要有:

  • WO:完全获得货物(Wholly Obtained)
  • PE: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Produced from Originating Materials)
  • CTC: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
  • RVC: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
  • CR:化学反应(Chemical Reaction)
  • ACU:累积规则(Accumulation Rule)
  • DMI:微小含量(De Minimis)

这些代码如何组合、怎么填写,RCEP原产地证书背页说明和海关总署公告都有明确要求。

二、一张图看懂:RCEP原产地标准代码的“判定路线”

下面这张流程图,可以帮助你和关务人员快速判断该用哪个代码。

原产地标准代码:RCEP产地证里的“WO、PE、CTC、RVC、CR”到底怎么填?

三、基础代码详解:WO / PE / CTC / RVC / CR

1. WO:完全获得货物(Wholly Obtained)

含义:
货物在一个RCEP成员方境内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属于“天生原产”,通常适用于初级产品。

典型情形:

  • 在该成员方种植、收获的植物及其产品,如水果、蔬菜、棉花等;
  • 在该成员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 在该成员方狩猎、捕捞获得的产品;
  • 在该成员方采掘的矿产品等。

适用场景:

  • 农产品、矿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初级产品;
  • 完全使用上述初级产品进一步加工、但所有环节都在同一成员方完成的货物。

示例:

  • 中国境内种植并采摘的棉花,在中国纺成纱、织成坯布出口到RCEP成员方,可视为“完全获得货物”,原产地标准填写 “WO”
  • 中国境内种植的富贵竹,直接出口至RCEP成员方,原产地标准同样填 “WO”

填写要点:

  • 只有在“完全获得”情形下才能填“WO”,一旦有非成员方材料,一般不再适用WO。

2. PE: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Produced from Originating Materials)

含义:
货物在一个成员方生产,且所有原材料均来自RCEP成员方并具备原产资格,但不要求原材料必须“完全获得”。

与WO的区别:

  • WO:要求从“源头”就在该成员方获得,如自己种植的棉花;
  • PE:可以使用其他成员方已经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如从越南进口原产棉纱,在中国织成布。

示例:

  • 印度产的棉花(HS52.03)在中国A厂加工成棉纱线(HS52.06),已符合RCEP原产地标准,获得原产资格;
    B厂再使用该棉纱线织成棉坯布(HS52.09)出口,坯布的原产地标准可填 “PE”

填写要点:

  • 需要证明生产该货物的所有材料都是RCEP原产材料;
  • 如果有非原产材料,就不能单独使用“PE”。

3. CTC: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

含义:
货物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非原产材料与成品的HS税号发生了改变,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RCEP中,税则归类改变包括:

  • 章改变(CC):非原产材料的前两位HS编码改变;
  • 品目改变(CTH):前四位HS编码改变;
  • 子目改变(CTSH):前六位HS编码改变。

适用场景:

  • 工业制成品,特别是纺织、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等;
  •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中明确写明“章改变”“品目改变”“子目改变”的情形。

示例:

  • 从俄罗斯进口建筑用石(HS2515),在中国加工制成混凝土粒料(HS2517),品目发生改变,符合“品目改变”标准,原产地标准填 “CTC”
  • 从法国进口燕麦(HS1004)加工成燕麦片(HS1104),发生章改变,符合RCEP“章改变”标准,原产地标准可填 “CTC”

填写要点:

  • 必须对照PSR确认该货物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 HS编码的判定要准确,建议与报关单、清关发票保持一致。
原产地标准代码:RCEP产地证里的“WO、PE、CTC、RVC、CR”到底怎么填?

4. RVC: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

含义:
通过计算货物中“区域价值成分”的比例来判断是否具备原产资格。RCEP常用标准是 RVC≥40%,即“区域价值成分40”。

计算公式(两种方法任选其一):

  1. 扣减法RVC = (FOB价格 – 非原产材料价格) / FOB价格 × 100%
  2. 累加法RVC = (原产材料价格 + 直接人工成本 + 直接经营费用 + 利润 + 其他成本) / FOB价格 × 100%

适用场景:

  • PSR中写明“区域价值成分40”或类似要求的货物;
  • 零部件较多、价值构成清晰的机电产品、家具等。

示例:

  • 某企业生产庭院用伞(HS6601.10),FOB价5.3美元/把,所用非原产材料价值0.32美元,计算得RVC≈94%,远高于40%,原产地标准可填 “RVC”

填写要点:

  • 必须保留完整的成本核算资料,以备海关核查;
  • 注意PSR中是否写明“RVC40”或其他比例,并非所有产品都是40%标准。

5. CR:化学反应(Chemical Reaction)

含义:
RCEP将“化学反应”作为一种加工工序标准。适用化学反应标准的货物,如果在一成员方通过化学反应制备,可视为原产货物。

适用范围:

  • 主要集中在HS第29章(有机化学品)和第38章(杂项化学品)等;
  • PSR中明确写明“化学反应”标准的情形。

特别注意:

  • 溶于水或其他溶剂、去除溶剂、添加或去除结晶水等不属于化学反应。

示例:

  • 某些有机化学品在中国通过化学反应合成,出口至RCEP成员方,且PSR允许使用“化学反应”标准,原产地标准可填 “CR”

四、补充代码:ACU 和 DMI

1. ACU:累积规则(Accumulation Rule)

含义:
来自其他RCEP成员方的原产材料,可视为你所在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用于判断成品原产资格。

适用场景:

  • 使用了日本、韩国、东盟等成员方原产材料,在中国加工出口;
  • 希望利用这些“累积”价值满足CTC、RVC等标准。

填写方式:

  • 在基础代码后加 “ACU”,例如:
    • PE ACU:使用了累积规则的原产材料;
    • CTC ACU:在累积规则基础上满足税则归类改变;
    • RVC ACU:在累积规则基础上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

2. DMI:微小含量(De Minimis)

含义:
对某些未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非原产材料,如果其价值占成品价值比例很小(具体比例见RCEP规则),仍可视为符合原产地标准。

适用场景:

  • 非原产材料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但价值很小;
  • 需要结合PSR和“微小含量”条款综合判定。

填写方式:

  • 通常在 CTC 后加 “DMI”,如 “CTC DMI”

五、RCEP原产地标准栏可填写的代码组合一览

根据海关对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10栏可填写的原产地标准主要包括:

  • 基础标准
    • WO
    • PE
    • CTC
    • RVC
    • CR
  • 组合标准
    • PE ACU
    • CTC ACU
    • RVC ACU
    • CR ACU
    • CTC DMI
    • CTC ACU DMI

注意:不会出现“WO ACU”这种组合,因为“完全获得”本身已经是最严格的标准,一般不再叠加累积或微小含量规则。

六、跨境卖家最容易踩的“坑”与避坑建议

1. 只看品名,不看HS和PSR

很多卖家只凭“品名”就自己判断该填WO还是PE,这是最危险的
正确做法:

  1. 先确定货物的 HS编码(6位)
  2. 在RCEP附件一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中查找对应要求;
  3. 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代码。

2. 不清楚是否有非原产材料

  • 如果你的原材料中有来自非RCEP成员方的材料(如美国、欧盟等),不能直接填“PE”,而要按CTC、RVC或CR判定。
  • 建议:建立BOM表和供应商档案,明确每项材料的来源和原产资格。

3. 不保存成本核算资料

使用RVC标准时,必须保留:

  • 采购发票、运保费单据;
  • 生产成本核算表;
  • 工资、制造费用分摊等资料。

海关可能在后续核查中要求提供。

4. 随意“抄别人代码”

不同企业、不同供应链结构,即使相同HS编码,适用的代码也可能不同。
切忌“同行填什么我就填什么”,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材料和工艺做判定。

七、给跨境卖家的实操建议

  1. 先做“原产地预审”
    通过海关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或咨询物流/报关行,提前确认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避免证书填错退单。
  2. 建立产品档案
    每个出口RCEP国家的产品,都保存好:
    • 产品HS编码;
    • PSR对应标准;
    • 生产工艺说明;
    • 材料来源及原产资格证明;
    • 成本计算表(如适用RVC)。
  3. 善用专业物流服务商
    很多国际物流公司可以协助:
    • 判定原产地标准;
    • 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 指导企业准备成本资料和核查应对。
  4. 与国外客户提前确认
    部分客户会指定原产地标准(如“必须WO”或“必须RVC”),以享受特定税率或满足其合规要求,务必在接单时就沟通清楚。
原产地标准代码:RCEP产地证里的“WO、PE、CTC、RVC、CR”到底怎么填?

原产地标准代码速查表

RCEP 常用原产地标准代码一览表

适用范围:RCEP 项下海关/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栏(第10栏)。

1. 基础标准(必须选其一,不可同时出现)

代码英文全称适用情形(简明版)判断要点常见品类举例
WOWholly Obtained在一个RCEP成员方完全获得或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材料农林牧渔矿等初级产品,在一国境内从“自然状态”直接获得;任何加工环节都不能引入非原产材料。中国境内种植并采摘的水果、开采的矿产品、捕捞的鱼产品等。
PEProduced from Originating Materials在一个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但材料本身不必是“完全获得”允许使用其他RCEP成员方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成品生产过程中不含有非原产材料使用越南原产布料在中国成衣厂加工成服装;使用日本原产零部件在中国组装设备等。
CTC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税则归类发生改变,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中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需对照PSR,看非原产材料与成品的HS编码是否发生章改变(CC)、品目改变(CTH)或子目改变(CTSH)。使用俄罗斯进口建筑用石(HS2515)在中国加工制成混凝土粒料(HS2517),品目改变,填“CTC”。
RVCRegional Value Content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区域价值成分≥40%(或其他PSR规定比例),符合“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通过扣减法或累加法计算RVC:RVC = (FOB – 非原产材料价格) / FOB × 100%,结果≥规定比例即可。庭院用伞FOB价5.3美元/把,非原产材料0.32美元,RVC≈94%,远高于40%,填“RVC”。
CRChemical Reaction在一成员方通过化学反应制备,符合PSR中的“化学反应”标准仅适用于部分化学品(主要是HS第29章、38章);简单的溶解、稀释、结晶水变化等不属于“化学反应”。在中国工厂通过化学反应合成某有机化学品出口日本,且PSR允许CR标准,填“CR”。

海关说明:WO、PE、CTC、RVC、CR 是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必须选择其中一项填写;ACU、DMI 是补充规则,不能单独出现。

2. 补充标准(必须与基础标准组合使用)

代码英文全称含义与作用适用条件(RCEP)
ACUAccumulation Rule累积规则:将其他RCEP成员方原产材料视为本国原产材料,用于满足CTC/RVC等标准。使用了日本、韩国、东盟等成员方原产材料,在中国加工出口,希望利用这些材料“累积”的价值来满足原产地标准。
DMIDe Minimis微小含量:对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货物,部分未满足CTC要求的非原产材料,只要价值不超过FOB价10%(或重量不超过10%),仍可视为原产。仅与 CTC 标准组合使用;常见于纺织品、机电产品中某些零部件不满足税则改变但价值很小的情况。

海关明确:ACU 和 DMI 是补充规则,如果使用了补充规则,则必须和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一起使用

RCEP 与其他常见自贸协定/证书的标准代码对照

很多卖家同时操作多个协定(中国-东盟、中国-新西兰、亚太贸易协定等),容易混淆代码。下面是关键代码的横向对照。

说明:不同协定对“完全原产”“非完全原产”的代码规定不同,不能跨协定直接套用

1. 完全原产/完全获得类代码对照

协定/证书完全原产/完全获得代码含义及典型场景官方依据
RCEP 原产地证书WO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生产,不含非原产材料。海关总署令第255号、RCEP证书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 FORM EWO在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中国-新西兰 FORM NWO货物为完全原产。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中国-秘鲁 FORM RWO完全在一方或双方获得或生产。各自贸区原产地标准一览表
亚太贸易协定 Form BA完全原产产品。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2. 非完全原产:主要协定标准代码速查

仅列出与RCEP卖家最常用的几个协定,更多协定建议以海关/商务部原产地标准对照表为准。

协定/证书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特定原产地标准
RCEP 证书PECTCRVCPSR(在证书中体现为CTC/RVC/CR,不再单独填“PSR”)
中国-东盟 FORM EPE未单独用CTC代码,而是通过百分比或PSR体现填写中国-东盟成分百分比,如“40%”填“PSR”
中国-新西兰 FORM NWP通过 PSR 体现通过 PSR 加注百分比,如“PSR 60%”填“PSR”,必要时加注RVC比例
亚太贸易协定 Form BB:非原产成分≤FOB价55%,如“B 55%”未单独用CTC代码C:成员国累计成分≥FOB价60%,如“C 60%”D:特定原产地标准
中国-智利 FORM FRVC(区域价值成分≥40%)PSR

实务填表示例:RCEP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栏怎么写?

下面是几个典型场景,你可以直接对照。

例1:中国境内种植的水果出口到日本(RCEP)

  • 情形:在中国种植、采摘、简单包装的鲜苹果,出口日本。
  • 判定:完全在中国获得,无任何非原产材料。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WO

例2:使用越南原产布料在中国生产成衣出口到韩国(RCEP)

  • 情形:布料原产于越南,已具备RCEP原产资格;在中国裁剪、缝制成成衣。
  • 判定:生产过程完全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无任何非原产材料。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PE

例3:使用部分非原产零部件在中国生产家电出口新加坡(RCEP)

  • 情形:
    • 成品:HS 85章某家电;
    • 关键零部件自日本进口,属于非原产材料;
    • 工序在中国完成,符合PSR中的“品目改变(CTH)”要求。
  • 判定:使用了非原产材料,但税则归类改变。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CTC

例4:RVC 40% 满足,庭院用伞出口新加坡(RCEP)

  • 情形:FOB价5.3美元/把,非原产材料0.32美元,RVC≈94%,PSR规定“区域价值成分40”。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RVC

例5:累积规则 + 税则归类改变(RCEP)

  • 情形:
    • 使用韩国原产零部件(RCEP原产材料);
    • 在中国进一步加工,成品与非原产材料相比发生税则归类改变。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CTC ACU

例6:微小含量 + 税则归类改变(RCEP)

  • 情形:
    • 成品适用 CTC 标准;
    • 少量零部件不满足税则改变,但价值仅占FOB价6%,符合DMI条款。
  • 证书填写:
    • 第10栏原产地标准:CTC DMI

卖家常见错误与避坑要点

  1. 只看品名不看HS和PSR
    • 必须先确定HS编码,再查RCEP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对应标准。
    • 不同企业供应链结构不同,不能简单“抄同行代码”
  2. 把“全部国产”直接等同于 WO
    • “全部国产”但使用的是非RCEP成员方材料(如美国棉纱),在中国织布出口日本,一般不能填WO,而要通过CTC/RVC等判定。
  3. 忽略 ACU/DMI 的组合填写
    • 使用了累积规则或微小含量条款,但只填了 CTC/RVC,漏填 ACU/DMI,可能导致证书被退单或无法享惠。
  4. 跨协定代码混用
    • 例如:把中国-东盟的“PSR”直接拿到RCEP证书里用,或把RCEP的“CTC”拿到Form N里用,都是不规范的。
    • 每个协定都有自己的一套代码体系,必须按该协定的填制说明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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